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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UOYANG NO.2 MIDDLE SCHOOL

洛阳市第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

洛阳市第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

第一条 目的
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,更好地指导家庭教育,坚持教育的经常化、具体化,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,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,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,特成立本会。 
第二条 宗旨
团结全校学生家长,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,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参谋、监督作用,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,加强学校的管理。
遵循教育规律,通过学校与家长、家长与家长、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,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,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,建立多元教育体系。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,促进学校教育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。
第三条 组成
1、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,热心教育,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。设校级和班级二级组织机构。
2、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,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,经学校行政研究后确定,并由学校发给聘书。
3、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年级出14名委员组成。班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5——7名委员组成。
4、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1人,副主任2人,秘书长1人,委员若干名,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,交委员会讨论通过。班级家长委员会设组长1名,委员若干名。
5、校家委会由学校政教处分管领导负责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。由家委会主任、副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开展。班级家长委员会由班主任负责组织活动。
6、校级、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。
第四条 权利
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,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。
2、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,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。
3、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,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,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,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。
4、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,有推举和被推举权。
5、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。
班级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有权获知班级工作计划,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。
2、有权对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。班主任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。
3、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,对班级工作和教师工作给予监督和评议。并规范、有序的向班主任或学校行政反映。
4、主动了解班级学生在校学习、生活情况。
5、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全班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等工作。
第五条 义务
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:
1、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、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,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。
2、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,定期在家长学校中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。
3、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,关心、了解学校工作,对学校的办学方向、教育质量、教师工作、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,作出适当的评价,实行必要的监督。
4、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、方法去影响家长、影响社会、使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。协调学校与社会、 家庭的关系,增强教育的合力。 
5、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。
6、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,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争取支持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。 
第六条 工作开展
1、校家长委员会工作由主任、副主任委员与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共同商量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。
2、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。
3、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,讨论、落实、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。提出并制定一学期的工作计划,期末做出总结。 每次会议有专人记录。
4、校家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,家委会作出的决议由主任与学校协调。
5、班级家长委员会工作由组长与班主任共同商量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。
6、班级家长委员会会议由组长与班主任商量决定召开。
第七条 附则
1、校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政教处。班级家长委员会不设校办公室。
2、家长委员可直接与各级组长、政教处、校长联系工作。 
3、校、班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,可连任,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。
4、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生效。
5、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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